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煤油燃燒性測定法
GB 11130-89
K erosi ne-DetermInation of burning quality
1.主題內(nèi)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測定煤油燃燒性能的標準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煤油燃燒性能的測定。
2.方法概要
試樣在規(guī)定條件下用標準試驗燈燃燒16h,以燃燒平均速率、火焰形狀的變化、燈罩沉積物的稠密
度和顏色來判斷煤油的燃燒性能。
3.儀器
3.1 試驗燈:形狀和尺寸見圖1所示。保證燈頭能垂直地裝在油壺上,燈芯導管要有平行的兩側,并
能安裝在燈頭帽蓋縫隙中央。燈芯導管或帽蓋稍有歪斜都會影響火焰,使其達不到規(guī)定的形狀和試驗
的可靠性。
3.2燈芯: 寬19mm,優(yōu)質的涂石蠟的扁平燈芯,由約43 根三股棉紗組成,織成末端縫合的雙層平織
帶、每10mm約有16個交織點,- 般每米重158。燈芯織成后,應在蒸餾水中煮沸,并*地干燥。
將干燥后的燈芯搟平。七天后剪成每根200mm長的燈芯,然后將這些長條燈芯存放于合適的容器
中。燈芯的灰分不應超過0.4%。
3.3 量焰尺:如圖2所示,用金屬制成,量焰尺分度值為1 mm,支柱能上下調(diào)整,測量火焰可準確
至1 mm。
3.4脂肪抽提器。
4試劑
4.1工業(yè)乙醇。
4.2鹽酸: 化學純。配成約6 mol/L.
4.3石油醚: 90~120C, 分析純。
注意:工業(yè)乙醇、石油醚及煤袖,都為易燃品,其蒸氣有毒(或有害),要在通風櫥中進行操作,
防止長時間呼吸其蒸氣或噴霧氣。裝試劑用的容器應該保持密閉。使用和保存時要離開熱源、火花和
明火。防止其與眼睛和皮膚接觸,防止吸入體內(nèi)。鹽酸接觸皮膚會引起灼傷。鹽酸蒸氣有毒,防止其
與眼睛、皮膚及衣服接觸,防止吸人其蒸氣。若接觸后要*清洗。
5準備工作
5.1將油壺內(nèi)前次試驗遺留的試樣*倒凈,并用少量試樣連續(xù)沖洗幾次。
5.2
用石油醚*清洗燈頭,并*地除去燈芯導管、空氣孔和管中的全部沉積物。
5.3將新燈 罩在約6 mol/L稀鹽酸中浸袍24h。用試管刷刷洗,再用蒸餾水*沖洗,并*干燥。
然后將此燈罩最少經(jīng)三次,每次為16b的預燃燒。在每次預燃燒之前先用去垢劑和熱水清洗,再用蒸餾水
*清洗并干燥新燈罩在第三次預燃燒后的沉積物與前- -次預燃燒的燈罩(或使用過的燈罩用同- -種
煤油燃燒16 h后的沉積物相似才符合要求。否則,還要按上述方法燃燒和清洗燈罩,直到符合要求為止。
5.4 把若干根燈芯放入保溫的脂肪抽提器中(放置時,要防止燈芯變形)。用沸水抽提,從第一次
虹吸周期結束算起,連續(xù)抽提3 h.從脂肪抽提器中取出燈芯,將其平放于幾張濾紙之間,并輕輕地壓
濾紙,以除去過量的水分。再用工業(yè)乙醇在不保溫的脂肪抽提器中抽提燈芯3 h.然后,將脂肪抽提器
中的工業(yè)乙醇盡量排出。再繼續(xù)用石油醚抽提1 h。
5.5實驗室: 煤油燃燒性試驗需在適當通風的室內(nèi)進行。如需要,試驗燈可用適當?shù)姆雷o屏圍繞,以
防止氣流影響試驗(可用高約600mm的薄鐵板圍成直徑約600m m的防護屏)。
5.6 試驗燈的位置:兩個試驗燈之間、試驗燈與墻壁或障礙物之間相距最少為300mm。
5.7試驗溫度: 保持實驗室溫度高于15C,允許試樣溫度與實驗室平均溫度相差5 C。
6試驗步驟
6.1 將燈芯在105土2 c烘箱中干燥1 h趁燈芯還熱的時候,將其浸泡在試樣中,然后將燈芯裝人
燈芯導管。用工業(yè)濾紙過濾試樣,以除去懸浮物。用試樣沖洗幾次油壺,然后向油壺中倒入900 mL
試樣,并將試驗燈組裝好。
6.2取下燈翠和帽蓋, 用鋒利的剪刀仔細地修剪燈芯,使其形成一個如圖3所示的標準尺寸的平滑
和對稱的火焰。
6.3修剪燈芯步驟如下: 先用鋒利的剪刀將燈芯剪成與燈芯導管- -樣平齊。然后升高燈芯,從每個角
剪去一個三角部分,并稍微修圓尖角,如圖4所示。再從燈芯上邊緣剪去凸出不平部分,使其稍有
斜面,如圖5所示。小心,不要用手擠壓燈芯。修剪到可以形成一個沒有尖狀或凹凸不平、平滑對稱
的火焰,如圖3所示。在修剪時,隨時修剪隨時點燃試驗燈,以便校準和檢查火焰的形狀。
6.4 燈芯修剪后,點燃試驗燈,使其形成標準火焰的形狀和尺寸,并燃燒0.5h。 熄燈,再修平并剪去
炭化纖維,重新點燃試驗燈,再校準火焰的形狀和尺寸。熄滅試驗燈,冷卻燈罩,并用熱水洗, 再用
清潔的無棉絨的布擦干。
6.5 在燈芯已修剪和燈罩已洗凈后,點燃試驗燈,燃燒0.5h。 重新將火焰調(diào)整到標準尺寸,然后,
稱量試驗燈(不熄燈),稱準至18。過1 h后再稱量試驗燈,以試樣每小時消耗22土4的燃燒速率
來校準火焰的尺寸和進-一步修剪燈芯。 通常,試樣的消耗量僅在校準標準燃燒狀況時才需要,因為規(guī)
定了標準火焰的形狀和尺寸,試樣最初消耗址總是在這些限度內(nèi)。
6.6試驗期間, 在不做任何調(diào)整的情況下,于第一次稱量后,繼續(xù)燃燒16h (或產(chǎn)品標準規(guī)定的時間)
結束后,稱量試驗燈,稱準至1 8o並記錄火焰高度、寬度和形狀的變化,精確至1 mm。
6.7 檢查燈罩沉積物的稠密度和顏色。
7精密度
按下述規(guī)定判斷試驗結果的可靠性(95% 置信水平)。
7.1 重復性:同一操作者用同一儀器,重復測定兩次結果之差不應大于下列規(guī)定。
測量 重復性
火焰高度,mm (36.2/X)'
火焰寬度,mm (37.8/X)'
燃燒速率,g/h (26.5/X.)
燈罩沉積物顏色 稍有差別
燈罩沉積物稠密度 稍有差別
其中X為兩次結果的平均值。
7.2再現(xiàn)性: 由兩個實驗室各自提出的兩個結果之差不應大于下列規(guī)定。
測量 再現(xiàn)性
火焰高度,mm (42.7/X;) '
火焰寬度,mm (45.2/X;) 3
燃燒速率,g/h (36.2/X2)}
燈罩沉積物顏色 一個級別
燈罩沉積物稠密度 一個級別
其中X:為兩個結果的平均值。
8報告
8.1
試樣的平均燃燒速率,精確至1 g/h.取重復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,作為平均燃燒速率。
8.2 最后的火焰尺寸,精確至1 mm。取重復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,作為試樣最后的火焰尺寸。
8.3燈罩沉積物的稠密度 (無、輕、中或重)和顏色(無色、白色、黃色或棕色)。取重復測定結
果的較高級別,作為燈單沉積物的稠密度和顏色的結果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技術歸口。
本標準由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振清、陳麗卿。
本標準參照采用美國試驗與材料協(xié)會標準ASTM D187- -82 《煤油燃燒性標準試驗方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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